「我爸寫了遺囑,說全部留給我,沒有要留給妹妹!」
「這也是我爸欸,為什麽全部都是你的,照顧都是我在照顧,你做了什麼?」
親人的離去固然傷神,也是一件令人哀戚的事情,但許多家庭因為財力雄厚、關係複雜,所以很多時候告別式剛結束,眼淚甚至都還沒擦乾的時候,親戚長輩們就聚在客廳,凝重的討論財產怎麼分配。很多時候會有人拿出一張紙說:「爸生前說這棟房子要留給我,我是長孫,你們嫁出去的女兒沒份。」或是媽媽哭著說:「你爸留下的只有債務,我們是不是都要揹債了?」
面對至親離世已經夠心痛了,如果還要為了遺產分配吵得不可開交,那真的是對生者的二度傷害,在台灣的傳統觀念裡,常有「傳子不傳女」或是「長孫多一份」的說法,但這些在現代法律中通通站不住腳。
不管大哥怎麼說、長輩怎麼在那邊情勒,法律對於繼承順位與分配比例寫得清清楚楚,放寬心將帶你搞懂你的權益,讓你即使在悲傷中,也能理智地守護屬於你的那一份,不被親情綁架,也不讓自己背上莫名其妙的債務。
第一關:誰有資格分?搞懂「繼承順位」
遺產不是誰會吵架誰就可以拿得多,也不是誰比較孝順就分比較多(除非有立有效遺囑),民法當中有嚴格的規定了明確的繼承順位(此篇文章撰寫時間為2025/12/08,是故以現行法律規範討論,如未來有更動將不會即時同步調整,請注意資訊之有效、正確性。)
首先配偶(老公/老婆) 是「當然繼承人」。也就是說,不管輪到哪個順位,配偶一定有一份;緊接著,剩下的遺產由以下順位的人依序繼承:
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
這就是最常見的情況。爸媽過世,由配偶和所有小孩一起分
*重要觀念:法律上沒有「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」這回事,男女的繼承權是一模一樣的!
第二順位:父母
如果死者單身、沒有小孩(或小孩都過世了),那就輪到死者的爸媽繼承。
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
如果死者沒小孩、爸媽也走了,那就輪到兄弟姊妹分。
第四順位:祖父母
注意事項:繼承順位是有「排他性」的,只要第一順位有人,第二、三、四順位的人就通通沒份。
第二關:可以分多少?「應繼分」怎麼算
確認了誰可以分,接下來就是算數學(可能稍微有一點點複雜)每個人可以拿多少?這在法律上稱為「應繼分」。
配偶 + 子女(第一順位): 大家平分。
假設爸爸過世,留下媽媽、大哥、二哥、小妹。總共 4 個人(1 配偶 + 3 子女),遺產就分成 4 等份,每個人拿 1/4,不管大哥是不是長子,也不管小妹有沒有嫁人,通通都是 1/4。
配偶 + 父母(第二順位):配偶拿 1/2,剩下的 1/2 給父母平分。
配偶 + 兄弟姊妹(第三順位):配偶拿 1/2,剩下的 1/2 給兄弟姊妹平分。
這就是法律預設的分配方式,如果大家對此沒有意見,就可以簽署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,拿去地政事務所和銀行辦過戶。(請注意,這是通常狀況,此邊討論不涉及特殊狀況,例如有效遺囑、捐贈、拋棄等狀況)
第三關:爸爸說錢全部給哥哥?破解「特留分」!
這是遺產分配中最常發生爭議的地方。 爸爸生前偏心,立了一份遺囑說:「我死後所有財產都給大兒子,其他人一毛都沒有。」 這時候媽媽和女兒是不是真的就拿不到了?
錯!法律有保障你的「特留分」。
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太偏心導致其他親屬生活陷入困境,民法規定了特留分,也就是「最低保障額度」,就算遺囑寫得再絕,也不能侵害這個額度。
那到底特留分怎麼算?
配偶、子女、父母:應繼分的一半(1/2)。
兄弟姊妹、祖父母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(1/3)。
舉例:爸爸遺產 1000 萬,繼承人有媽媽和獨生子。 原本應繼分各 1/2(500 萬)。 特留分就是 500 萬的一半 = 250 萬。如果遺囑寫「錢全部給兒子」,媽媽可以去法院主張特留分扣減權,硬是把那 250 萬拿回來,兒子最多只能拿 750 萬。
所以,如果哥哥拿著遺囑嗆聲說你沒份,請冷靜地告訴他:「法律規定我有特留分,我們法院見。」
(註:目前針對特留分的法規正在討論修正當中,此文僅以2025/12/08現行之法規規範進行討論)
爸媽留下一堆債怎麼辦?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
如果過世的長輩留下的不是財產,而是還不完的卡債、房貸、高利貸,身為子女的我們是不是要「父債子還」?
現在的法律原則是「限定繼承」,意思是「你拿到多少遺產,就還多少債」例如爸爸留下 100 萬存款和 500 萬債務,你最多就是把那 100 萬存款拿去還債,剩下的 400 萬債務就「到此為止」,債主不能來查封你原本自己的薪水或房子,而且這項制度是自動生效的,不需要特別去法院申請(但建議還是要做「陳報遺產清冊」的動作來保護自己)。
那什麼時候要用「拋棄繼承」?
如果你確定爸爸的債務是個無底洞,或者你根本不想淌這趟渾水(不想處理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),你可以選擇拋棄繼承,直接拋棄一切繼承權,包含遺產、債務等,那拋棄繼承的關鍵時效為「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」,以書面向法院聲請,但請注意一旦拋棄,你就跟這筆遺產(包含債務和財產)完全脫鉤,但也代表如果有隱藏的黃金你也不能拿。
財產不知道怎麼分?兄弟姊妹談不攏怎麼辦?
很多時候,問題不是出在法律不懂,而是「感覺不爽」。「憑什麼哥哥生前都沒在照顧爸媽,為什麼跟我拿一樣多?」「這房子有我的回憶,我不想賣,但妹妹急著要變現。」當遺產分配卡關,大家都不願意蓋章時,遺產會變成「公同共有」狀態,誰都動不了(存款領不出來、房子不能賣),這時候可以選擇
鄉鎮市區公所調解:找公正第三方來協調,看是要把房子變賣分錢,還是由一個人繼承房子然後補貼現金給其他人。
法院裁判分割:直接告上法院,請法官來分,法官通常會依照應繼分比例判決,常見的做法是變賣遺產(拍賣),然後大家分錢,但這通常是下下策,因為法拍價格通常比較差,而且撕破臉後親情就回不去了。
遺囑的重要性:預防勝於治療
看了這麼多爭產的悲劇,最好的解決方式其實是生前就做好規劃。長輩如果能在意識清楚時,找律師立下合法的遺囑(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),清楚交代誰拿房子、誰拿現金,甚至指定「遺囑執行人」,就能大幅減少身後子女互告的機率。遺囑要有效,格式非常嚴格(例如自書遺囑一定要親筆寫、記明年也日、親自簽名)。隨便寫在日曆紙上或是用電腦打字列印簽名的,在法律上通常都是無效的。建議透過法律協助來撰寫,確保你的心意能被貫徹。
遺產分配是對親情最後的考驗。別讓金錢蒙蔽了雙眼,也別讓權利睡著了。搞懂規則,理性溝通,讓逝者安息,生者安心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大嫂(媳婦)有繼承權嗎?她一直吵著要分一份。
沒有。
在民法的繼承順位中,媳婦、女婿是「姻親」,完全沒有繼承權,不管她多孝順、照顧公婆多久,法律上她一毛錢都分不到。除非公婆生前有立遺囑以此遺贈給她,或是透過「死因贈與」的方式給她,否則她不能參與遺產分配會議。
Q2:哥哥生前跟我借了 500 萬沒還,現在分遺產可以先扣回來嗎?
可以,這叫「歸扣」。
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在生前因為「結婚、分居或營業」這三個理由,已經先拿了爸媽的錢(特種贈與),這筆錢在分遺產時,要先「加回去」遺產總額計算,然後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。但如果是普通借貸(有借據),則是可以將此債權列入遺產,要求哥哥償還(從他分到的遺產中抵扣)。
Q3:爸爸過世超過 3 個月了,我才發現他有一筆巨額債務,還來得及拋棄繼承嗎?
來不及拋棄,但不用太擔心。
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時效是死的,過了就不能拋棄。但如前所述,現在全面適用「限定繼承」。所以就算你沒拋棄,你也只需要用爸爸留下的遺產去還債就好。重點是你要趕快向法院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通知債權人來登記債權,依比例償還,這樣就不會產生額外的法律責任。
家家有本難唸的經,遺產問題更是千頭萬緒。
放寬心,把錢算清楚,把情留下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