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車在路上被三寶鬼切撞飛,或是走在斑馬線上被不禮讓的汽車撞倒,躺在醫院急診室,忍受著傷口換藥的劇痛,心裡想著:「好險命還在。」但隨之而來的,是漫長的復健、無法工作的焦慮,以及對方愛理不理的態度。肇事者雙手一攤說:「我有保強制險啊,保險公司會賠你,其他的我沒錢。」或是反咬一口:「是你自己騎太快才撞上來的。」
面對這種車禍糾紛,很多受害者因為不懂法律,隨便拿了幾千塊紅包就私下和解,事後才發現復健費根本不夠,或是留下後遺症求償無門。放寬心將教你把握「刑事提告」的黃金時效,利用過失傷害的壓力逼對方出來面對;並提供一份完整的車禍理賠清單,告訴你精神賠償該怎麼算,才不會被對方保險公司砍價砍到見骨。
關鍵第一步:取得「初判表」釐清肇事責任
車禍發生後,不要只聽對方在那邊瞎扯誰對誰錯,或是自己胡亂揣測到底誰錯比較多,法律上只看證據,所以在事故發生後的 30 天,請拿著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到警察局(或線上申請)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簡稱初判表)。
這張表會寫出警方初步判斷的肇事原因:
⦿ 對方:寫著「未依規定讓車」、「違反號誌管制」等違規事實。
⦿ 你:如果寫著「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」,恭喜你,你是零肇責,對方要賠你全部,如果寫著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那你可能要負擔部分責任(與有過失)。
這張表是談判桌上的底牌。如果對方全責,談判的籌碼就更加豐厚;如果你也有錯,心裡就要有個底,賠償金額可能會被打折。
以刑逼民:善用「過失傷害」的 6 個月時效
通常車禍案件當中,最害怕的除了身體上的損害以外,更多的是後續無止盡的財務損害,包括修車費用、醫療費用、復健費用、不能上班的損失等,如果這時候按照以前慢吞吞調解、走民事訴訟,只會在更冗長的過程中消耗耐心,對方也不一定會願意賠償。
所以如果對方根本沒有調解的意願,態度也很惡劣,我們通常會建議直接提告「過失傷害」,除了保障自己以外,這也是車禍受傷案件中,受害者手中最強的武器,只要你有受傷(哪怕只是擦傷、瘀青),而對方有肇事責任(過失),這就構成了刑法上的「過失傷害罪」。
⦿ 為什麼要告刑事?
民事賠償官司打很久,對方可能名下無財產不怕你告,但刑事官司會留下「前科」,而且會被判「易科罰金」(通常判幾十天拘役,換算下來要繳給國庫幾萬塊)。大部分肇事者為了不想有前科、不想繳錢給國家,會更願意把那筆錢拿來賠給你換取「撤告」,這就是所謂的「以刑逼民」。
⦿ 黃金時效
請死死記住,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,必須在車禍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告,超過一天,神仙也救不了你,你就只剩下漫長的民事訴訟可以打,建議如果車禍後 3、4 個月對方還在擺爛、保險理賠談不攏,請直接先去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,逼對方上調解桌。
車禍理賠明細表:你可以要哪些錢?
很多人不知道要賠什麼,只會說「我要醫藥費」、「我要精神撫慰金」、「不能上班了,所以要有賠償」,其實完整的車禍理賠清單包含以下項目,請一一列出來做成表格:
● 醫療費用(實報實銷)
⦿ 包含掛號費、手術費、住院費、藥品費。
⦿ 自費項目(如防沾黏貼片、特殊醫材)要有醫生證明「有必要性」才容易賠。
● 看護費用(含家人照顧)
⦿ 如果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著「需專人照顧 X 天/週/月」。
⦿ 就算是你媽媽或配偶請假來照顧你,沒有請專業看護,依法也可以請求看護費!
● 工作損失(薪資補償)
⦿ 醫生診斷證明書寫「宜休養 X 天」。
⦿ 你的月薪 ÷ 30 × 休養天數,需要提供薪資轉帳證明或扣繳憑單。
● 交通費用
⦿ 往返醫院回診的計程車資(留收據)。若無法搭大眾運輸,需醫生證明「行動不便」。
● 財物損失
⦿ 車子維修費、手機摔壞、衣服褲子破損、安全帽換新。記得都要留照片和收據/估價單。
● 精神慰撫金(精神賠償)
⦿ 這是最難算也最常吵架的一項,因為車禍進而造成的驚嚇、疼痛、失眠、生活不便。
⦿ 行情價格?這沒有定價,主要看法官依雙方社經地位與痛苦程度判斷。
● 勞動力減損(嚴重車禍)
⦿ 如果車禍導致身體機能永久受損(如長短腳、關節僵硬),經醫院鑑定後會有一個「減損比例」,這通常是百萬起跳的賠償,是嚴重車禍最關鍵的項目。
上下班途中車禍?別忘了勞保給付
如果你是在「上、下班途中」(包含買早餐、接送小孩)發生車禍,這在法律上視為「職業災害」(職災),除了跟對方求償,你還可以跟公司及勞保局申請
⦿ 公傷病假:公司要給你全薪,不能扣全勤。
⦿ 勞保職災給付:醫療費全免(連掛號費都不用),且勞保局會按月給付你投保薪資 70% 的傷病給付。
這兩邊的錢是可以同時拿的(但在計算對肇事者的民事賠償時,有些項目可能會扣抵)。
調解談判技巧:如何應對保險公司?
通常上調解委員會時,對方的保險理賠員會出席,但他們是專業的殺價高手,你該怎麼辦?
● 強制險 vs. 第三責任險
⦿ 強制險:只賠「醫療費」(上限 20 萬)和「失能/死亡」,不賠修車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賠償。
⦿ 第三責任險: 賠強制險不夠的部分(含財損、精神賠償)。 如果對方只有強制險,剩下的錢你就要直接跟肇事者本人討。
● 堅持底線,預留砍價空間:開價時,精神賠償可以開高一點(例如心裡想拿 5 萬,開 10 萬),讓對方有殺價的空間。其他有收據的項目(醫療、修車)則堅持實支實付。
● 善用刑事籌碼:如果理賠員說:「公司規定精神賠償只能給 1 萬」你就轉頭跟肇事者說:「這一點錢我無法接受。如果你不能補足差額,那我只好讓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,到時候你的易科罰金可能就不只這些錢了,你還要多背一條前科,你自己算划不划算。」通常這時候肇事者會自己掏腰包補差額。
車禍受傷是無妄之災,但後續的處理絕對是理性與智慧的考驗,備齊文件、算準金額、掌握時效,你才能把損害降到最低。
放寬心|常見問題
Q1:初判表寫我也有「肇事原因」(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),對方還會賠我嗎?
會賠,但要打折。
民法有「過失相抵」的規定。如果你佔 3 成責任,對方佔 7 成。那你算出來的總賠償金額(例如 10 萬),對方只需要賠你 7 萬(10 萬 x 70%)。反之,對方的修車費你也要賠他 3 成。通常在調解時,會直接把雙方要賠的金額互相抵銷,只付差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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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對方一直說他沒錢,名下也沒財產,我告贏了拿得到錢嗎?
這確實比較麻煩。
如果對方真的是低收入戶、無薪資、無財產的「三無人員」,你拿到民事判決書確實可能換不到現金(只能拿到債權憑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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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我可以不請警察,私下寫和解書就好嗎?
強烈建議不要!
私下和解最大的風險是「後遺症」。如果當下覺得沒事,簽了和解書(通常裡面會寫「拋棄其餘民刑事請求權」),結果過兩天發現腦震盪或骨折,你就不能再求償了。除非你非常確定只有極輕微財損,否則一定要報警,並在傷勢穩定後再上調解委員會簽正式的和解筆錄,這樣才有法院效力。
發生車禍別慌張,法律是你最好的安全氣囊。
放寬心,把身體養好,剩下的交給證據說話。